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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立法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上一层楼发布时间:2019-09-27

    中宏网7月9日电(记者周慧静)“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上一层楼,迫切需要加快信用立法进程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在今年两会上指出。两会期间,多个代表团提出议案呼吁加快信用立法。但直至今日,我国社会信用立法还未取得实质性突破。

  近年来,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一些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进展,但社会失信行为依然多发、频发,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。要不断加快信用立法步伐,尽快颁布社会信用基础法律,充分发挥法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。

  涉及失信的主体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问题依存

  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今年公布的1-5月涉及失信主体数来看,虽然在2月与5月失信主体数增量有小幅下降,但总体上失信主体增量总体上呈现上升的趋势,如下图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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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数据来源: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

  在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,各省市和行业都积极响应,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正在向前推进中。但从国家公共信用中心公布的数据来看,我国失信主体数总体上呈现上升的趋势,失信现象屡禁不止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,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然困难重重,信用立法迫在眉睫。

  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信用法规实施两周年 成效显现

  2017年6月23日,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》。作为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信用法规,《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》实施两年来具体效果如何?

  近日,《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》实施状况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,备受关注。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上海市各级政府及相关方面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,政府推动、社会共建的推进机制,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,联合激励和惩戒等方面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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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目前,上海市信用条例实施两年以来,社会信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,在制度建设、信息归集、深化应用以及行业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。上海市公共信用平台已经实现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、16个区公共信用信息子平台、自贸区、司法局、住建委等7个重点行业子平台的互联互通,上海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居全国前列。2018年主要信用服务机构营业收入规模超20亿元,约占全国1/ 5。

  上海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,协助开展重点领域“红黑名单”认定、信用评价、分类监管、信用惠民、信用修复培训,一方面要守住安全底线,一方面要充分满足信用服务机构的“用信需求”,让信用服务真正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。

  全国多地加入社会信用立法队伍 立法推进

  目前,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,但不少地方已开始先行先试。自2017年以来,上海、浙江等省市已出台相关条例,近期河南、厦门、南京等地开始加入社会信用立法的队伍中。

  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经四次审议通过了《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》,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。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,厦门在不断的先行先试中。

  今年5月28日,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郑州召开,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草案”)首次提请审议。条例草案列举了6项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内容,包括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信息;也包括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等。这是河南省首次在社会信用领域立法,既有助于落实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,又适应河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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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江苏省南京市信用办就《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草案”)公开征集立法意见。其中,草案还列出了龙翔代表建议,加快推进信用立法,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,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,完善社会信用体系。值得一提的是,此次草案拟将亵渎英烈等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行为,将再次从立法层面,严惩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、伤害人民感情的行为,草案拟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。此外,霸座、逃票、抄袭、骗保等拟被纳入失信信息。

  全社会应共同推动我国信用立法建设,强化法律约束手段,从顶层设计上化解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、市场交易中信用信息不对称、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等问题,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。